公园建设

Park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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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世界地质公园土地利用

发布时间:2012-05-17 09:54:06 点击:905

14.1 土地利用规划

嵩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用地规划严格依照《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嵩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坚持走集约化道路,避免规划用地占用农田,切实有效地保护耕地,同时还应当避免借编制规划变相圈地的违法活动发生。

14.1.1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嵩山国家地质公园总面积264.3km2,各类现状用地情况如下:

1、地质遗迹景观用地:分布在现状一些旅游线路以及主要景点附近,现状风景游赏用地面积较小,约15.06km2,在各景区的分布比较分散,尤其是在嵩阳书院和中岳庙附近,与其它性质的用地类型相互混杂,对风景游赏项目的组织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2、公园设施用地:风景区以登封市作为游览服务的依托,大部分食宿等游览服务设施都安排在登封市区内,这对风景区的保护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另外在各景区布置有一些小型的游览服务设施。但从总体来说,在不影响风景区整体景观质量的前提下,游览设施的配备还不够完善。

3、居民社会用地:现状用地面积约38.15 km2,主要集中在风景区东部、少室阙东南部、少林水库东南部以及嵩阳书院南部和中岳庙周边等地势平坦之处。景区居民总户数为7953户,共有人口26855人,涉及八个乡镇,125个自然村,现有小学8所,幼儿1所,职高1所,以及嵩山啤酒厂、矿山救护队等企事业单位十余家。由于牵涉到这部分的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已经对风景区的环境景观质量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不利于风景区发展。

4、交通与工程用地:主要是联系景区内外交通的车行道、步行道,停车场、以及独立设置的水电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独立设置的环保、环卫和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目前主要问题是缺少组织风景游赏的各景点直接联系的道路等基础设施,这部分用地将随着基础设施的建设而逐步完善。

5、林地:园内大部分用地为林地,它包括成林地、灌木林、竹林等。

6、园地:园区内园地用地2.46 km2,主要是种植一些药材、果树。

7、耕地:位于居民社会用地附近的丘陵及平原地区,园区内耕地约45.4km2。

8、草地:园区内园地用地5.03 km2,分布在无人居住区山间地带

9、水域:主要是马庄水库、少林水库和纸坊水库及溪流等其它水体。

10滞留用地:园区内废弃用地主要来源于矿山开采造成的,随着这几年矿山开采,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不但破坏了景观,而且抑制了公园的发展。

14.1.2土地利用调整方案及规划调协

(1)土地利用调整方案

  地质公园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 代号    用 地 名 称     面积(km2)    占总面积

的比例(%)   人均面积(m2/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0 合计   公园现状用地   264.30    264.30     100.00    100.00     01 甲 地质遗迹景观用地   15.06 22.17 5.70    8.39              

02 乙 公园设施用地   3.12    4.72    1.18    1.78    0.69    1.05

03 丙 居民社会用地   38.15 13.31 14.44 5.03    8.48    2.96

04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4.53    5.20    1.71    1.97    1.01    1.16

05 戊 林  地    116.13     137.73     43.94 52.11            

06 己 园  地    2.46    5.02    0.93    1.90              

07 庚 耕  地    45.4    21.22 17.18 8.03              

08 辛 草  地    5.03    1.03    1.90    0.40              

09 壬 水  域    6.81    6.81    2.57    2.57              

10 癸 滞留用地      27.61 47.09 10.45 17.81           

备注     2009年现状总人口450万人,其中游客447万人,职工525人,居民26855人

      2025年规划总人口800万人,其中游客790人,职工5500人,居民19721人

(2) 土地利用调整设想

随着公园旅游的发展,对公园的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规划中应适当增加游览设施用地和交通与工程用地。为了提高公园的旅游品质,要求对公园居民点进行管理和整治,部分居民点将根据政府政策进行拆迁。

(3) 规划协调

公园土地利用规划应突出公园土地利用的重点和特点,扩大风景用地;保护风景游赏地、林地、水源地和优良耕地;因地制宜的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公园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土地利用规划应扩展甲类、戊类、己类用地,控制乙类、丙类、丁类、庚类用地。消除辛类、癸类用地。

风景游赏用地(甲类):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结合地质公园功能布局,将风景游赏用地分为地质遗迹保护用地、科普建设用地、地质景观用地、需恢复的景观用地、野外游憩用地和其他观光用地。

①风景点建设用地:在现状风景游赏用地的基础上,在新划分景区内的一些主要景点附近,结合游线的布置,将一定范围内的用地规划为景点建设用地。

②野外游憩用地:规划在九龙潭、连天峰附近一定范围内,并结合与之相连的游线,布置野外游憩用地。

③风景恢复用地:主要在环山旅游专用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以及少林寺、中岳庙等附近一些景观破坏比较严重的地方,因地制宜地设置风景恢复用地。

游览设施用地(乙类):公园范围内按照游览活动需要设置三级旅游服务设施,服务次中心分别设在三皇行宫、法王寺、卢崖寺瀑布、八龙潭、九龙潭和一些交通要道处,服务点设置在主要游线、主要步行观光路和机动车观光路沿线,在服务中心、次中心之间的适当位置,根据需要灵活设置一些游览设施。

居民社会用地(丙类):规划中将逐步拆迁一些影响景区环境景观质量的景点周边的村庄,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建立合理的居民点体系,形成合理的新居民点体系,作为公园内居民社会有序演变的基本骨架,引导内部的居民向外迁移并阻止人口流入,同时合理地组织居民生产与生活,对其它居民社会用地应严格控制其扩建。

交通与工程用地(丁类):规划在现状交通与工程用地的基础上完善五佛山景区和五指岭景区,结合游线组织增加一些步行道,并在主要景点附近的适当位置设置停车场。另外,规划相应的给水、污水、变电、消防、邮电和电信等设施。